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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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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县长期是历代王朝统治机器的基层组织,县级官吏也是国家官吏的最低一层,县以下的“里正”“保甲”等地方人员均不享受国家薪俸。在民国时期一些地区强化了保甲制度,建设了乡政权组织。1949年,我国也在各地重建了乡镇组织,1957~1981年前后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公社成为县以下一级政权。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社转型成为乡镇,一些地区如内蒙古赤峰地区普遍是一社变两乡。在各乡当中又根据人口和行政功能建立了“建制镇”。“建制镇”这一行政等级可以分为两类:县政府所在地区的县镇和其他建制镇。要想深入系统地了解中国今天的基层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建制镇是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在1996年组织了全国5个建制镇的调查,力求详细深入地了解建制镇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功能,为了了解建制镇如何运行,我们对建制镇上面的县政府和下面的村民委员会也进行调查,希望能够勾勒出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一幅完整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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