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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体制下治理与整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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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多年的民主改革,印尼初步形成多元民主体制。在印尼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反对党的地位。总统是最高行政首长,由全民选出,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有组阁权,总统颁布法令,须经国会批准。在这一体制中政府与国会合作十分重要,近年来的实践逐步体现出更多的协商特征。

印尼多元民主体制是典型的多党制,而印尼多党制尚存在诸多问题。根据多个机构的民意测验,绝大多数印尼民众认为印尼政党过多,希望将来印尼政党能够保持在3~5个为好。对此,印尼最有影响的思想库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利扎·苏克玛指出:“国会中现在有9个政党,最小的2个政党可能消亡。未来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印尼应有5个政党:传统伊斯兰政党、现代伊斯兰政党、政治伊斯兰政党、面向中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政党、面向草根阶层的民族主义政党。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印尼复杂多元的社会结构,通过多个政党,不同的社会诉求、社会利益才能通过不同的政党反映到政治中来。印尼民主中,各种社会力量必须平衡,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印尼法律规定各个政党必须得到一定的国会议席后才能得到政府的资助,这有利于限制小党。但如果政党太少,多元复杂的社会利益就不能得到表达。概括地说:多元社会结构,多元利益诉求,多元意见表达,多党政治体制是一个相互影响制约的有机整体。”1433125

未来印尼的多元体制面对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与继续推进现代化。多元体制下,如何处理好地方自治与国家统一治理的关系问题、多党制条件下的腐败问题、社会民主化世俗化进程中的宗教问题等,决定着印尼多元民主体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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