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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北亚地缘政治现实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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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治理是相对于全球治理而言的,是针对地区内共同事务的一种管理,凡涉及与地区密切相关的共同性事务如经济贸易性事务、政治与安全性事务和社会性事务都是地区治理的对象和内容。地区治理被界定为:在具有某种政治安排的地区内,通过创建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威、制定管理规则,以维持地区秩序,满足和增进地区共同利益所开展的活动和过程,它是地区内各种行为体共同管理地区各种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地区治理是与地区一体化进程相伴而来的,它的发展程度也与地区一体化进程紧密联系。东北亚是一体化层次较低的地区,所以地区治理的发展程度与所涉内容也比较初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东北亚无法实现制度化合作,因为该地区仍然存在着很多地区治理的需求和动力。首先,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经济共同利益不断增加,客观上需要制度来规范经济交往活动,为合作的双方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互补的地区经济更加繁荣。东北亚的主要经济特征是由各国经济发展多样性和差异性所带来的地区经济互补性。其次,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地区治理需求。地区性问题的出现(环境、能源、海陆交通等)与治理不是单个国家能够解决的,它需要地区内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在社会问题领域建立合作制度,将有利于诸如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恐怖主义泛滥等问题的解决。再次,“安全困境”成为东北亚地区治理的客观动力。在东北亚主要大国之间存在着历史与现实的领土、领海纠纷问题,加之美国的外部干预,长期以来,区域内的大国一直存在互为防范的“安全困境”,致使东北亚在政治、安全上制度合作存在困难。因为这些领域的共同利益有限,冲突利益又比较明显。这正是东北亚至今迟迟不能在政治、安全合作上迈出步伐的重要原因。在多数情况下,对国家来说,政治、安全利益是压倒一切的东西,在分析区域内经济合作问题的时候,往往要首先服从于政治、安全方面的考虑。如果政治、安全观不协调甚至对立,会给东北亚多年来不断取得的经济合作带来很大的牵制后果。应当说,任何制度形式要发挥作用必然包含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此在一直缺乏制度性安排的实践经验的东北亚建立类似政治、安全合作制度是很困难的,它肯定是长期的过程,即使这样,东北亚各国仍然有建立地区治理的需求和动力,毕竟地区政治、安全制度是东北亚和平、稳定、治理与繁荣的必要公共产品,这是被欧盟的实践证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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