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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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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内涵与实践经验的结合上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2008年12月18日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30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接力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我们党先后召开6次全国代表大会、45次中央全会,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形成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制定和作出了指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后,中央和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就此重大问题开展了广泛调研。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凸显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热点。法学界和法律界空前重视深入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命题,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科学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如何形成的,怎样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文拟就这些核心问题略述个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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