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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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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与政府继“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生态建设”之后提出的第五项建设内容,体现党与政府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并强调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的重点是加强社会建设,那么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经济建设大家比较好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必然要有效率,否则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难以生存,简单地说就是质量好,同时价格较优惠。社会建设的主体是社会组织,社会建设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这里的社会组织,广义上包括经济组织,狭义上就是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中国社会组织的类别从法律上讲,分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从服务内容来看,可分为工商服务业类、科技研究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文化类、体育类、生态环境类、法律类、宗教类、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等。

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政府组织共同构建了现代国家三元社会结构体系,良好的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快步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变成工业化国家,但日本社会总体是相对稳定的。我们在英美国家看到工人大罢工,劳资冲突非常激烈,如工业运动史上的大罢工,都发生在美国、英国与法国。究其原因,日本企业发明的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度,为日本产业工人提供了非常稳定的就业与生活环境,这也造就了日本社会的稳定。日本这种雇佣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一个员工如果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他的工资将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不断地提高。经济学家经过研究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个体系有利于特殊技能和人力资源的积蓄,也能促进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优势,在增加企业技术储备的同时,不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在没有工业化的国家,官僚机构的办事效率很低,组织性很差。一旦拥有了现代工业,学会了竞争,官僚机构也会变得高效起来。”正是日本公司教会了人们守时、高效和不屈不挠,提高了日本大众的生活水平,也让日本社会更富有组织性,办事更为有效率。美国经济社会强盛繁荣,除发达的经济组织之外,还有庞大的非政府组织有效维护了个体的利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注意到美国民主社会的基础是拥有发达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结社,美国人所特有的自由、自主、互助、结社、民主的精神得到发扬。截至2001年,美国非政府组织已经超过600万个,深入各行各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工作人员超过1000万人。有调查显示,有49%的美国公民每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非营利的慈善活动,其志愿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约合2000亿美元。在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中,宗教性的慈善服务组织、社区互助和公益服务组织、慈善救济基金会、联合劝募组织等,是影响大且很有特色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很多大型基金会在全球开展活动,成为美国软实力的象征,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盖茨基金会等。

社会组织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促进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当前中国社会问题频发,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传统的思路是:增加机构,如解决食品问题就建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有机构当然就要有编制、人员与经费。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官僚机构产生之后,都有可能产生自我利益,如果外部监管不到位,他们的自我利益就会无限膨胀,很快就与其当初设立的目标背道而驰。政府的责任不是包办一切,在解决社会问题时需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政府担当监督员的角色。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鼓励消费者组织来监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社会民间组织、社团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在工业化国家比较发达,发挥着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功能,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因为各种原因,我国现在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还比较少,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不利的。但现在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还是政府,仅仅靠民间力量是不行的。一个国家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有活力的社会阶层结构,不仅要靠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的带动,靠“无形的手”的推动使之自然地演变和成长,还要靠国家在恰当的时机采取恰当的社会政策,也就是还要靠“有形的手”加以调控和引导。

当前,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针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种观点认为中国应当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政府应当管理得更少一点。但考虑到中国是人口大国,城乡与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应是“大政府大社会”,政府功能仍要强大,同时社会组织也要高度发展。目前,决策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希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以承接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外包;但另一方面,又担心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政府难以控制。实际上,只要加强引导与监管,社会组织将会发挥更多的正效应,那种担心则是多余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效率成为政府改革的迫切任务。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承担了很多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社会职能,导致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决定,并就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做了具体的政策布置。为此,政府通过向社会放权,大力培育各种类别的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组织的成立门槛,让社会民众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在城乡社区自治层面,要激发社区内各种组织的活力,形成广大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局面。另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与企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2013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各省市区在2014年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案,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等。政府向承接主体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有其独特优势。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与地方治理水平的提高。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可以更直接有效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异质化需求。社会组织作为个体与社会的中介组织,可以利用社群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形成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从而增加社会资本,促进公民社会发展。此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接受私人捐赠、号召志愿服务等方式调动更多社会资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社会组织扎根基层,最初理念和政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多元的、专业的和优质的公共服务。政府在购买社会公益服务中应将其视为主要合作对象。

在政府放宽注册登记条件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许多新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其自身人力资源与服务经验储备、外部资源获取能力等都较有限,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导致其在承接政府服务转移过程中,存在难以承接政府转移服务或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采取多种策略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如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此外,还应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截至2015年底,在福建省只有不到10%的社会组织获得了免税资格,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被重复征税,这让本来就资金紧张的社会组织备感压力。另外,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资金拨付程序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设计,如拨付周期长,拨款复核程序繁杂、拖沓,出现项目完成时间已过,但资金却还没有完全支付到位等情况,严重影响项目完成质量,也容易导致社会组织拖欠工作人员工资等问题的出现。以上这些问题,希望相关政府部门予以重视,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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