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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志愿服务也需要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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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出自非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为改善与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当前中国民间志愿服务活动正在兴起,社会也需要志愿服务活动。当前许多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爱与帮助,如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需要陪伴与照料,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需要城市专业人士支教,城市新生代农民工也需要得到社会关爱服务,等等。现在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需要常规化、专业化,需要更多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面临的问题是,关于志愿服务还没有立法,缺乏制度化的激励机制,特别是缺乏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

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志愿服务是无偿服务,那就不需要经费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志愿服务的误解。专业化、常规化的志愿服务都需要组织化运作,组织在运作时就需要成本。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为例,协会要开展宣传、招募、培训等工作,这些都需要经费支持。另外,为激励志愿者长期服务,给志愿服务人员提供交通费与餐费也是必要的。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已呈现专业化、全民化发展趋势,探究其志愿服务成熟的原因,与它们有关志愿服务的管理、培训与激励机制健全密切相关。我国台湾地区志愿服务开展也非常普遍,《台湾志愿服务法》明确规定,志愿服务运用单位应为志工(志愿服务者)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必要时,补助交通、用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另外,法律还规定,志工服务达到一定小时数,可以进入风景区享受免费参观、替代兵役等。由于志愿服务的无偿性质,志愿服务的产出收益通常是其投入的十倍左右。对于由社会工作专业同学组织成的高校志愿服务社而言,它们一年的经费只需要几万元,但他们可以提供相当于几十万元价值的社会服务。假如我们拿20元给参加志愿服务的同学提供培训、中餐与路费补助,那么可以得到一天8小时的志愿服务,价值相当于200元。

现在志愿服务机构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主办单位的拨款,如高校志愿者团体通常由学校拨款;二是来自社会募集;三是由政府购买服务,如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的志愿服务;四是组织内部募集,即志愿者成员捐助。现在国内开展志愿服务较好的城市多由政府购买服务,如深圳、广州、上海与北京等。对于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而言,由于某种原因,政府部门还没有设立相关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福建民间资源丰富,笔者觉得通过民间社会渠道募集资金是一条可行之路。在欧美发达国家,民间志愿服务资金通常由民间社会自行解决,民间组织之间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会服务与福利水平的提高。有些非政府机构擅长筹集资金,如各类基金会组织,而有些机构则擅长于提供志愿服务,如社会志愿服务团体,两方面结合,可以极大地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能量。国外各种基金会对于志愿服务机构的资助申请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各种非政府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极大地激发了民间社会的活力。

对于民间志愿团体而言,应当想办法积极吸收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设计比较好的公益服务项目,然后请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司或个人通过省市慈善总会定向捐助,这种捐款可获得减税待遇。民间志愿团体要有好的公信力与服务能力,要让捐助者知道机构志愿服务的具体收益,这样才能吸引民间人士的积极捐助。国内一些热心于公益慈善的组织与个人习惯于捐赠钱物,某些地方基金会的年度经费预算通常是应付救灾、济贫,但社会困难群体缺的不仅仅是钱物,更缺少发展的能力,而有效的志愿服务可以帮助这些困难群体提高发展能力,因此,捐助志愿服务往往比捐赠钱物更重要。公益基金也应当积极资助社会志愿团队开展经常性社会志愿服务。

社会公益组织之间共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这是当事人三方都能获益的举措。对于捐助志愿服务的机构与个人而言,可以得到乐善好施的美名;对于被服务对象而言,他们得到社会志愿人士提供的服务,可以提高自己的发展能力;而对于志愿者而言,他们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同时,自己也获得锻炼,即“助人自助”。如青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可以了解社会、磨炼本领、增强热爱公益事业的意识,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本身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推动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社会公益资金应当积极资助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同时需要制定一部《中国志愿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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