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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也需要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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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市电动车保有量呈越来越多的趋势,保守估计城区有20万辆电动车。现在的电动车向超标超限化发展,摩托化明显,却享受自行车的待遇。电动车车主在体验移动的快捷时,却忘记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私人交通工具。到目前为止,福州市政府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动车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使电动车的发展像脱缰的野马,电动车车主任意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害人也害己,几乎每天都有电动车与机动车相碰撞而致伤致命的交通事故。因此,福州市政府应当早日出台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道路上以机动车为主,机动车是“铁包肉”,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乘用者保护较好;电动车则是“肉包铁”,几乎没有保护装备。当电动车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时,一旦发生碰撞与刮擦事故,受到伤害的必然是电动车车主。作为机动车车主,笔者看到在机动车中间穿行的电动车,很为电动车车主捏一把汗,但电动车车主似乎并没有认识到电动车的不安全性。

随着电瓶技术的提升,电动车已向大型化、摩托化发展,不仅在外观上像摩托车,机动性能也能达到摩托车水平,加大马力开到60公里每小时不成问题。尽管电动车拥有摩托车的机动性,却享受自行车的待遇。电动车车主普遍不了解城市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法盲车主多,无知而无畏,视自己生命为儿戏,以下是经常发生的违章现象:一是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险象环生;二是电动车车主出门很多不配戴安全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电动车车主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载,经常出现三个人骑一辆电动车,这些都是因为无牌所以敢违犯交规;四是电动车因没有挂牌,交通肇事逃逸是普遍现象,无法根据车牌找到车主,这也给偷盗与黑市交易电动车提供了可乘之机;五是电动车蓄电池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另外,在充电过程中也可能引发火灾。

目前政府没有出台电动车相关规定,原来是想“一禁了之”,但因为电动车太多,阻力太大,政府迟迟没有出台电动车管理法规。早在2003年6月,福州市政府就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称“经多方论证,我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并对已购买的电动车,核发使用期为4年的临时牌照,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车。但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这种“禁”与“不禁”的犹豫不决中,福州城市电动车数量已呈现爆炸式增长。乘电动车出行已是众多中低收入群体的首选。笔者认为,在目前福州市公交系统还不是很发达,而城市扩张速度迅猛的情况下,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原则不是“严禁”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要对电动车予以适当限制。

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公交优先发展,限制私人交通工具在城市道路出行数量,鼓励市民乘公交出行。私人交通工具包括私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在单位时间内,私人交通工具的运载通行量远远低于公交车。如果市民都乘用私人交通工具出行,必将给城市道路造成严重的拥堵,修再多的路、再多的停车场都解决不了问题。另外,城市道路交通还有个重要原则是安全与环保。西方国家城市道路普遍“禁摩”,原则是安全问题,当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刮擦与碰撞时,摩托车车主受伤害的概率非常高。当然,电动车因安全问题,也在受限之列。自行车因不上机动车道,不在限制之列,反而因环保与健身功能而受到鼓励。现在中国人在讨论城市“禁摩”问题上,往往说城市政府歧视中低收入群体,其实不是这样的。

笔者在此建议福州市政府尽快出台电动车管理法规,主要意见如下:出台电动车管理规章条例,总体原则是参照摩托车管理电动车,电动车要通过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如果电动车是超标的“电动摩托车”,车主在申领牌照时要考城市交通法规,最好在源头上限制电动车向摩托车方向发展,如马力不能太大,车速要控制在30公里每小时以内;在城市主干道上,要禁止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在限制电动车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公交系统,为市民出行提供更经济快捷的交通服务,鼓励市民乘用公交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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