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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欠薪问题的制度化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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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农历新年之际,民工讨薪事件不断,不少讨薪事件已发展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民工欠薪问题已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现在欠薪的主体以企业为多,其次为工程建筑行业中的承包商、包工头,另外还有政府部门。从行业来看,以建筑行业欠薪比例最高,占总体的80%以上。欠薪企业面对讨要工薪的民工,不是想办法支付薪资,而是千方百计拖延不付,轻则拒之不见或溜之大吉,重则暴力相向,威胁或殴打民工。企业为何会欠薪?有的是因为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兑现薪资;有些则是为防止民工“逃跑”,故意“押”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工资不发;还有些则是经营上并没有什么困难,却拒付薪资,属于恶意欠薪。不论出自何种理由,欠薪都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由于诉诸法律渠道成本高,讨要工资的民工不得不以种种非常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讨回欠薪,笔者将其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当众自残式,如当众跳楼、爬塔吊、割腕自杀等;二是和平请愿式,民工群体以罢工、游行、上访等方式讨要欠薪;三是私下以暴制暴式,即讨薪者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伤害或杀死欠薪者及其家属;四是威胁报复社会式,如东南沿海某城市曾出现过农民工在商场放置炸弹以讨要欠薪的事件。这四种讨要欠薪的非常方式都会对社会治安产生严重影响,前两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两种则会引发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当前需要特别警惕第四种暴力讨薪行为,因为这种暴力讨薪会使社会普通群众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面对农民工讨薪事件,我们除了强烈谴责无良的恶意欠薪者、叹息民工讨薪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外,更应当看到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失职行为。现在欠薪是全国普遍现象,且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对少数无良企业或企业主将欠薪矛盾转嫁给社会的做法,政府必须要用铁腕依法予以治理。解决民工讨薪维权难题,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改变农民工在劳动与资本矛盾冲突中的边缘境遇和弱势地位。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已探索出了一些“对策”,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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