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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工资真的比农民工工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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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机构发布的一份名为《90后毕业生饭碗报告》在网上流传,报告基于约35万份来自“90后”就业情况的调研数据,称2014年大学毕业生平均期望月薪为2606元,而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调查显示全国农民工平均月薪为2609元,由此引发大学生工资如何才能超过农民工工资的讨论。大学生工资真的比农民工工资低?如果仅从月工资角度比较,也许是事实。但如果科学准确地比较两个群体的工资水平,除用月工资标准之外,还需要用小时工资标准。仅用月工资标准,会掩盖农民工月工资背后普遍超时加班的事实。

许多城市调查都发现,超时加班在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在东南沿海企业调查发现,90%以上的被调查者平时都要加班,其中57%以上的被调查者每天要工作10~12个小时。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员工基本工资标准,然后诱导工人超时加班。最低工资是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要求的最低收入,不是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但因为缺乏有效的集体协商工资机制,很多企业将最低工资视为基本工资,以此来压低员工工资水平,这样员工为提高工资收入,不得不接受企业的加班要求。有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不愿意执行《劳动法》有关加班工资翻倍的规定。因员工普遍有加班工资收入,月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的1倍,看似企业有“良心”,但通过计算,发现很多企业都是用最低工资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想要工资高,就得接受企业的加班要求。

2014年春季,郑州市某台资企业在招工时,给出的月薪标准是1800元,即每月完成法定的21个工作日的出勤(扣除周末与法定节假日,全年每月平均劳动日为21天,折合168个小时)就可获得1800元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该企业月工资标准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但考虑到2013年郑州市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为3163元,1800元的月工资在郑州当地仍然偏低,工人想要提高工资收入,仍需接受该企业的加班要求。有时企业因生产业务量不足,不安排工人加班,结果工人集体抗议,要求企业安排他们加班。2014年春季,泉州某企业在招工广告中宣传月工资3000元,看起来工资标准较高,但企业要求员工每月工作28天,每天加班2小时,提供免费住宿等福利。如果该企业员工每月工作28天,每天加班2小时,月总劳动时间为280小时,工资收入为3000元,在不考虑加班工资翻倍的情况下,小时工资约为10.7元,若考虑工作日加班给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给2倍工资,则小时工资更低。由此看来,这家企业的工资标准只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这是对企业最起码的要求。这家企业提供免费住宿,这是企业福利,不能折算成工资收入。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给工人开工资,合法但不合乎道德,表明企业没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些民营企业员工文化程度较低,对《劳动法》掌握较少,有些员工甚至连加班概念也不了解。我们在调查时发现,有些企业采取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即每天要工作12小时,问他们有没有加班,他们多数回答没有加班。这种情况很怪异。造成工人不认为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是“加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采取计件方式给员工计算工资,“多劳多得”;再加上他们对《劳动法》了解很少,所以就造成每天工作12个小时却没有认为是加班4个小时的概念。对有关加班工资翻倍的计算方法,他们很少知道。因此,如果再追问,他们会说与平常工资计算办法一样。

大学生入职后,通常在办公室做管理工作,加班时间比一线工人要少。很多劳动密集型制造类企业的人事经理认为,现在招收一个坐办公室的大学生最容易,而招一个能下车间的熟练工人却很难。在泉州地区,民营企业中的非生产管理部门周六加班是常态,且没有所谓加班工资。即使这样,如果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是2600元,月劳动时间为200小时,折算成小时工资约为13元,比农民工的10.7元的小时工资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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