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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多少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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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扩大工薪阶层的收入。如何扩大工薪阶层的收入,在政府主导下的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工具中主要有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干预手段,其中最有效的调节工具是最低工资制度。近年来,由于物价不断上涨,最低工资难以偿付生活成本,每个省区市每年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大家总感觉工资标准过低,那么什么样的标准才合适呢?

根据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社会保险等员工福利。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从现有企业工资调查结果来看,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员工的基本工资,即每月法定工作时间内(通常是21天,合168小时)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如果想提高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水平,就必须通过加班实现。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多是农民工,他们平均每个月要加班80小时以上。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最基层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标准过低,对农民工群体的损害将很大。

目前,国际通用的计算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的方法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与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这两种方法所考虑的调整因素主要是当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两个公式的缺点是由于调整数可以取正负值或零,同时现阶段各地区的调整数取值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社会平均工资法就是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2013年福州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70元,而2012年福州市城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2元,最低工资标准只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7.3%;再如深圳市,2012年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2013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全国最高,但相当于该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2.5%。由此看来,中国地方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采用的是比重法或恩格尔系数法,而不是第三种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且多采取社会平均工资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区间浮动,其中西方发达国家通常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对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应当参考社会平均工资也有特别的规定,即“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市劳动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水平等情况而制定,并每年随经济发展水平而做适当的调整”,但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对各级政府制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束力。我国作为刚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国家,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提高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参考社会平均工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以保障最基层劳动者的收入能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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