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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值得福建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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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公安厅针对流动人口出台了更宽松的落户政策,政策规定:有稳定住所或办工商执照的可落户县(市)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证满2年或在居住地纳税满1年的可落户县(市)城区;劳模、见义勇为者或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准入门槛更低。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落户政策不包括福州市与厦门市。在中国,城市越大,行政级别越高,意味着工作机会越多、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水平与教育水平也越高,因此,大多数人都想到大城市落户。因此,这项新政对于渴望落户福州和厦门两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没有积极意义。如何适应流动人口的这种需求?受承载力限制,福州、厦门两市暂不可能实施“低门槛”的落户政策,借鉴广东省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管理制度,有选择地吸收流动人口落户则是可行的。

广东省是中国拥有外来工最多的省区,广东省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外来工。为了能使优秀外来工长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自2009年以来,拥有110多万外来人口的中山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流动人员积分入户制度,累积的分值可以换得“城镇户口”或“子女入学指标”。这项“积分入户”制度现已在广东全省推广开,得到各方面的好评。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就是制定一个指标体系,给外来工评分,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落户中山市或得到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积分入户管理指标由3个一级指标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这3个一级指标又可以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等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从指标体系来看,其作用不仅在于吸纳优秀的外来工享受地方社会保障与子女义务教育待遇,而且可以引导外来工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好公民。另外,将流动人口纳入“积分制”管理,可以密切其与社区的联系,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地方社会。

“积分入户”制度不能解决所有流动人口市民权问题,但这项制度的重要突破就是使我们的户籍制度由整体性排他变成选择性排他,让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落户,也符合社会进步所需。虽然这不是最好的制度选择,但舍此项制度,目前还没有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在推行这种积分落户制度。但现在仍存在大城市落户门槛过高,而中等城市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如北京每年向400多万外来工开放100多个入户指标,但广东省中山市每年有3000多个入户指标。在中山市,外来工凭积分申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非常多,指标供不应求,但申请入户者则较少,指标非常宽裕。究其原因,是有些外来工怕落户中山市后失去农村的承包地。

近年来,福建省在流动人口管理与外来工子女教育问题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福建省县级市的流动人口落户条件相对宽松,但地级市区则相对严格。以福建省县域经济最发达的泉州晋江市为例,2009年初,晋江市政府就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办理落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晋江市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五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晋江就业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三年的。”对于晋江近百万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大多数暂时还不想落户晋江,他们更希望以流动人口身份享受更多的市民待遇。为顺应这种人口流动形势,2011年7月,晋江市出台全新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规定持有该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22项市民待遇,超过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所规定的10项待遇。不过,晋江市申领门槛稍高,要求申领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领取“临时居住证”,广东省则没有“临时居住证”制度。福建省针对外来工子弟入读公办学校的政策是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但前提是公办学校要在优先解决本地学生入读后,有空余指标再向外来工子弟开放。在市区公办学校中,由于空余指标少,申请入读的外来工子弟多,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外来工子弟是否能入读全凭运气,而没有考虑学生家长的教育程度、职业与技能情况。虽然这项办法也较公平,但对促进外来人口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没有多大帮助。

据“六普”资料,福建省拥有430多万外省籍流动人口,大多数分布在福州、泉州与厦门等沿海大城市,受僵化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制约,他们大多无法享受当地市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与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进程中,为吸引外来人口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福建省也需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有益的流动人口管理经验,消化吸收,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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