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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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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暑期,笔者参加了由福建省委宣传部与省社科联组织的“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调研”活动,走访了福州六个县市区的十多个行政村,最直观的感受是:新农村建设搞得较好的乡村,大多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而集体经济发展处于空白状态的乡村几乎是无力将新农村建设好的。福州市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在解决村庄教育、道路、卫生、治安、水利等公共产品供给之后,还向村民个人发放教育、医疗与养老补贴,极大地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示范村。

中国农村改革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初很多人认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是集体化惹的祸,说分田单干好,集体财产要分光,以免后患等。其实,这种说法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应该说,集体化与分田单干各有利弊。现在看来,村集体一旦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村委会就形不成一个健全的组织,有许多公共事务就办不成,村两委干部也没有工作积极性。目前有些地方个别村民家庭已较富裕,但多数家庭并不富裕,村财收入是空白的村庄也较多。因此,“小河有水,不等于大河有水”,村民个体富裕,不等于集体富裕。有些地方,率先富裕起来的村民企业家很有爱心,主动捐资兴办集体事业,但这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

中央在新农村建设纲要中强调,经济发展是第一要求,但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也应当包括增加村集体的经济收入。目前,福建省农村已取消“三提五统”,没有村财收入的村庄的发展建设主要依靠乡县财政的转移支付,但这部分主要用来发放村干部的工资,对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付极少,有时村庄即使能争取到资金,金额也非常有限,一般都需要行政村自己筹款作为配套资金。因此,目前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还是依靠村庄自身。如果村集体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又想兴办公共事业,如修路建桥等,只能走摊派的老路,这不仅会增加农民负担,也会滋生农民对村干部的不满情绪。因此,最佳的解决办法是发展与壮大集体经济,但发展集体经济不是取消分田单干,而是在分田单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发展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

对于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有些乡村的重要经验是集体财产不要全部分掉,应适当保留一部分用来增值。笔者在走访福州市区中的“城中村”时发现,这些村集体经济都非常发达,他们的经验是征地款没有全部分掉,而是保留大部分用来发展集体经济,盖宾馆、写字楼与工业厂房以出租生财,村财年收入大多在数百万元,个别达到上千万元。依靠强大的村财收入,“城中村”给本村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也实行免费政策,等等。一些山区行政村则普遍保留一片集体林场、果园或水库,每年也能为村财创收。一些沿海行政村利用资源优势与集体力量兴办村集体企业,如福清市沙浦镇赤礁村利用沿海滩涂,发展海产品养殖业与加工业,年产值达6500万元,村财年收入超过150万元。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办起村属的自来水厂,每年能为村财政创收25万元。

发展行政村集体经济需要选好村干部,另外还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村干部领导水平低,又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轻则有限的村财收入被浪费掉,集体经济被搞垮;重则多年积累的村集体财产化为乌有。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村干部的领导素质与经济管理能力都较强,都是“经济能人”;另外,配套的监督制度也较健全,确保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村民福利的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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