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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理念的应用模式与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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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正以超越发达国家老龄化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对老年人提供有效的照料服务,需要家庭与机构的支持,更需要充足的护理人员。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单纯依靠家人以及专业护工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借鉴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养老金互助设计,人们发现养老过程中也可以搞“服务互助”,即依靠家庭成员以外的非老年人以及“相对年轻”且“健康的”老年人照顾年老的且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两类人群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这就是当前发达国家较为流行的“互助养老”,目前中国某些省市区也在积极将互助养老理念应用于养老实践。

互助养老理念应用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劳务储蓄”(“时间银行”)制度,即非老年人可以通过参加养老服务积累劳务时间,然后等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时换取别人的服务。德国政府最早将互助养老理念运用于养老实践,并结合社会志愿服务予以推广。德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岁之后,利用公休日或年假日义务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服务,不拿报酬,但参加老年看护的志愿服务工作时间可以累积起来,通过“志愿服务网络管理系统”存入提供服务者的时间储蓄卡或劳务档案中,到公民年老或需要帮助和护理时,再把这些储存的时间提取出来,可以享受免费照顾。在西方国家,互助养老的方式很多。在德国,那些不愿住进养老院的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自己家里,或者与其他老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几个年纪较轻的老人牵头,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组成一个邻居互帮互助的小组,轮流到每家活动。还有的地方安排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老人将房子廉价或免费租给学生,大学生则照顾老人。美国文化强调自强、自立,不能单纯地依赖政府和社会,所以政府提倡自助养老,政府与社会提供各种项目帮助老人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其自身价值。一些非政府组织向老年人提供了雇佣项目与志愿服务项目,前者是指老年人可以到老人服务中心、学校、日间照顾中心等地方做力所能及的兼职工作,并领取酬劳或补贴;后者则是指老年人在社会服务机构、红十字会以及福利团体的指导与培训下,做老年服务志愿者,如接送服务对象、为卧床不起的人购物、让医院的病人心情愉快、做维护性工作等。日本老年互助比较流行由社区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开展住家养老互助。

在国内,随着养老压力剧增,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区也开始将互助养老理念运用于养老实践。上海在国内最早探索将互助养老理念运用到居家与机构养老中,包括以“时间银行”为激励机制的志愿敬老服务与老年互助养老两种。上海将志愿敬老服务作为一个社会长期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办,它们在社区内招募非老年人与低龄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对上岗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承诺服务可以储存,并在志愿者需要的时候可以提取,即换取其他志愿者的敬老服务。武汉主要是通过社区居委会推动邻里互助的方式将互助养老融入居家养老中。广州则以“时间储蓄”的形式来推行互助式养老模式,开展了以公民养老互助服务为主题的养老服务储蓄试点,发动低龄健康老年人为孤寡、独居、重病、高龄老人提供服务。一些养老机构也积极尝试老年互助养老,在专业社工的支持下,发动住院老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成小组,开展活动,丰富养老生活。

互助养老模式也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如湖北省民政部门在农村地区探索建立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河北省在农村推行幸福院互助养老项目。湖北省自201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由湖北省民政厅负责推行。一年多之后,全省建立村级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近400个,配套建设的还有乡村养老服务互助协会。河北省农村社区的幸福院互助养老项目是以村集体名义主办,不配备服务人员,以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服务为主,场所上因地制宜,管理上坚持自愿、自主与自保的原则。从总体上来看,乡村社区养老互助模式要求乡村拥有较高的自治传统与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否则,互助养老只能是空中楼阁。

互助养老是一种社会参与式养老,基于交换与互惠原则展开,这里交换的并不是金钱,而是劳务、时间,另外还有奉献和参与精神。在发展互助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需要协力推动,有关劳务储蓄制度还需要相应的法规来支持,如“志愿服务法”;不同敬老服务机构的“时间银行”应当可以“通存通兑”;互助养老志愿者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培训与引导,以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与水平;社工机构参与互助养老服务还需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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