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后《1996年电信法》时代”研究
在线阅读 收藏

《1996年电信法》的出台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技术背景下,多方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由于其在核心理念上与《1934年通讯法》的重大差异,以及其放松规制的措施对商业广播电视利益集团的迎合,它像一剂催化剂引发了美国广播电视业的大规模兼并狂潮,也带来了美国广播电视内容的变化,同时对其他国家,如西欧、日本等的广播电视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无论从实际效果,还是从观念上来说都是如此。西欧国家、日本等的广播电视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传统的对公共利益的重视转向了对广播电视商业属性的认可。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