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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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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所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刑事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人权状况,为现代各国立法所确立。并且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608414所明确规定,并被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1608415进一步细化,在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形成了统一的最低国际标准。

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所确定,特别是1997年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更在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新《刑事诉讼法》施行至今,从一个最简单的指标——刑事案件律师出庭辩护率低的客观现象,就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辩护的状况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说,刑事辩护的环境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为什么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刑事辩护方面会出现这样与整个法制现代化方向迥异的局面?我国律师辩护到底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反思和应对?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一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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