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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设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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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国际上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和专业,它同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具有相同的学科地位,并已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备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指出要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为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满足和谐社会建设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2008年12月29~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正式设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研究生根据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缩写为MSW)。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33所高校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从2010年开始列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管理。2010年国务院学位办又批准了25所高等院校开办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201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社会工作人才列为与党政人才一起要重点发展的6类人才,并决定到2015年建成200万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达到300万。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国家战略,社会工作职业在我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社会工作硕士将成为这支队伍的高端,作为社会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社会工作硕士具有良好的职业前景和用武之地,社会工作也将成为在促进民生、社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很好社会声望的职业。

2010年全国共招收了一千余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社会工作理论、社会研究方法、高级社会工作实务、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社会政策分析、社会工作价值观,以及社会项目管理、贫困与发展、家庭与家庭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等,此外还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习。

附录1:2009年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单位(33所,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师范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省:安徽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市:西南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

贵州省:贵州大学

陕西省:西北大学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

附录2:2010年新增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市:中央民族大学

河北省:河北大学

辽宁省: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省:吉林农业大学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

江苏省: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省:福州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师范学院

湖北省:武汉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省:中南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

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

陕西省: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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