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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关于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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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举措,随后国家又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的立法或实施工作,并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了贯彻国家的劳动关系方针政策,全国工商联在“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推动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长期的工作任务,并在2007年初将“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作为全国工商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带队在北京、苏州、无锡、沈阳、大连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会员部、扶贫部等部门制定了调研计划,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机构的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多方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攻关,通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湖北、湖南、贵州、海南10省市工商联向当地民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000多份,汇总整理了60多万字的文献资料。调研表明,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建设循序推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不断改善、总体和谐。同时,对于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和办法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和矛盾。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和谐稳定的民营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证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167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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