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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推动全民购买和使用创新产品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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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努力将中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这是一项光荣、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必须在消费和市场方面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推动全民购买和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通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大会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认为,为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在推动自主创新的产生和成果转化方面提出的方针政策是很正确的,也是很到位的,但在如何推动全社会使用自主创新成果、为自主创新提供强大市场消费(包括生产、工作和生活性消费)需求方面的政策则明显不足。简单地讲,就是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产出过程予以了足够重视,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社会使用、市场消费过程的重视则明显不足。虽然,上述有关文件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政策,但是,在自主创新产品的社会使用和市场消费的其他方面则基本没有涉及。

任何自主创新,在最终的实际成果上都表现为新科学、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服务等。除极少数成果外,绝大多数自主创新成果都是要转化成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都是要由人们来购买、供人们消费的,这个购买与消费包括生产性、工作性和生活性购买与消费。商品销售不出去或销售不足,商品的价值就实现不了或实现不足,商品就发展不起来。这是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绝大多数自主创新成果作为商品也要受制于这一经济规律。

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之所以不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使用、市场消费不足。市场消费不足又与人们的消费心理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形成了一种“洋消费”心理,生产以引进洋机器、洋技术为荣,工作以使用洋设备、洋工具为荣,生活以消费洋商品、洋品牌为荣。对国产品牌、民族产品,哪怕是具有同样水平的自主创新的技术与产品,人们也总是看低一档。为了提高产品档次的社会心理评价,大量完全的国产品牌和民族产品也要取“洋名”、标“洋牌”、用“洋文”。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有一定权力、地位和资产的高阶层人群,面对内资产品与外资产品,大都以消费外资产品为荣,面对外资产品与进口产品,大都以消费进口产品为荣。这种消费心理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一些高层人员身上,表现得也比较突出。正是这种普遍存在的“洋消费”心理,明显削弱了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社会使用与消费动力,明显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市场销售。

中央号召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我们认为,这就是在号召全民参与自主创新。这个参与,不仅包括全民参与自主创新的教育、科研、生产,也包括全民使用自主创新成果、全民消费自主创新产品。特别是对于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大众而言,普遍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是对自主创新的最直接、最实际、最广泛的参与和支持。有了这种参与和支持,自主创新的成果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市场需求拉动生产供给,生产供给推动科研创造。对于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消费与市场的拉动作用和科研与生产的推动作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没有全国人民、全社会自觉、主动和大量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消费国产品牌,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在这方面,日本、韩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国民普遍以购买和使用国产品牌和民族商品为荣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非常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因此,我们在高度重视发挥教育、科研、生产在推动自主创新方面的重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消费与市场在拉动自主创新方面的重大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提出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五条政策,涉及的主要是采购什么、如何采购的政策,对相关的监管政策写得比较抽象。“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方面政策时,要提出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的监管规定。不仅要有财务方面的监管,还要有市场和舆论方面的监管。

二要将政府采购的主要政策制度应用于一般国有单位。政府采购对引导市场消费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有重要作用,但相对于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市场销售总需求而言,政府采购的数量毕竟很有限,只占其中极少部分。国家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引导市场消费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首先应在国有单位中加以提倡和推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器、技术、工艺等生产与经营性采购,凡是价格/性能比一样或者相差不大的,都应以自主创新产品和国产品牌为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普通工具、材料、用品等工作与生活性采购上,绝大多数应是自主创新产品和国产品牌。凡是要采购进口物品达到一定数量者,事前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或者,通过建立备案制、加强专项审计等,并在事后进行检查与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这方面的专门政策。

三要在全社会广泛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这是发展创新文化、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的十分重要的方面。中央提出要在自主创新方面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我们认为,必须首先增强国民购买、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产品、民族品牌和国货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破除社会普遍存在的“洋消费”心理;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推动社会逐步形成以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产品、民族品牌和国货为荣的新消费观。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各级国家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人,必须做出表率,树立榜样,带头使用和消费自主创新产品、民族品牌和国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和制度。特别是在舆论宣传方面要有专门的政策要求,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和良好的社会引导,逐步消除国民普遍存在的“洋消费”心理,推动全社会形成自主创新产品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文化。

(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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