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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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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途径,也是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中取得了重要地位,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步伐的逐步加快,为抢抓机遇,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2000年党中央确立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企业“走出去”得到了迅猛发展。从2003年至200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年均60%的速度增长,2008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406.5亿美元。

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难得的大好机遇。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纷纷陷入衰退,此时企业走出去不仅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国际市场上的优质资源,迅速发展壮大企业实力,也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抢占经济复苏的先机。同时,本国经济的衰退也促使一些发达国家纷纷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要求,一些新兴市场对中国投资表示了强烈的愿望和积极的支持。因此,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抓住难得的国际机遇,不仅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更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为了规范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支持企业积极走出去,商务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于我国海外投资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态势和当前的紧迫形势相比,关于“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难以匹配“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地位,也严重制约了“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

1.在法律层级上,至今没有出台关于“走出去”的法律甚至行政法规。相比我国早在1979年就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迅速建立了以“三资企业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引进来”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在提出“走出去”战略十年后还没有正式出台真正意义上的海外投资法,甚至没有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目前调整海外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若干部门规章,效力层级明显不高。

2.从指导思想上看,我国现有关于海外投资的部门规章监管性理念较重,保护性、促进性理念偏淡。在对待不同主体的政策支持方面,还存在“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重大型企业,轻中小企业”的倾向。

3.从内容上看,由于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计划性和共同的原则性指导。现行部门规章规定不可避免地相互交叉或冲突,另一方面一些重要制度又出现遗漏,如关于海外并购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海外投资保险目前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距离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速度及建立完善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专门针对“走出去”的配套政策法规特别是财税、金融政策还相当缺乏。

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本届全国人大补充立项,尽快启动海外投资促进法立法程序。鉴于目前十一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已经正式出台,建议提请将其补充到年度立法规划,尽快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界意见,尽早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

2.在正式的海外投资促进法出台前,建议国务院先行制定促进海外投资的行政法规。由于立法时间较长,但当前走出去时不我待,建议先由国务院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暂行制定海外投资促进的行政法规,规范并促进海外投资行为。

3.建议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应当坚持“积极促进、尽力保护、合理监管”的原则。明确重鼓励服务、轻审批限制的观念,确立宏观的海外投资总体战略及基本制度、管理措施、服务体系。统一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鼓励措施、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就境外投资的定义、鼓励措施、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劳动力来源、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等做原则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其效力,规范政府审批权限的行使,规范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

(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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