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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改变证券市场中小板“大多、中少、小无”不合理格局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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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中小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

表2 创业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

表3 按上市时间分类的中小板企业营业收入

表4 按上市时间分类的中小板企业规模

(2010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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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国工商联进行多次调研。调查发现,我国金融资源的实际供给与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存在严重矛盾,最突出的是绝大部分金融资源供给由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大中型银行金融机构控制,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配置由国有企业和非国有大中型企业获得,绝大多数(95%以上)小型企业得不到任何正规金融资源。因此,我们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小企业。

这个问题在证券市场上表现也很突出。据企业反映,并经我们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同时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这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由于划分标准较为复杂,我们按照最主要的判断指标,即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为小企业,3000万~3亿元的为中小企业,3亿元以上的为大企业),按企业上市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初步统计,我们发现,在2009年底之前上市的327支中小板股票中,大型企业218家,占66.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的企业7家;中型企业109家,占33.3%;没有一家小型企业(见表1)。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的35家企业中,大型企业8家,占22.9%;中型企业27家,占77.1%;没有一家小企业(见表2)。在中小板中,按企业上市时间分类的营业收入平均值来看,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3);再按企业上市时间分类的企业规模来看,中小企业越来越少,大企业越来越多(见表4)。这种中小板企业的分布格局已经越来越远离创立中小板的初衷。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就促进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促进各类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创业板市场机制。因此,不论是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还是从中改变小板“大多、中少、小无”不合理格局的现状来看,作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亟待改进和完善。为此建议:

1.中小板和创业板要以中型企业为主,适当增加小型企业的比重。

2.大型企业特别是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宜上中小板和创业板。

3.已创立5年以上的企业不上创业板。

4.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诸如房地产类的企业不上创业板。

5.尽快调整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根据新的标准考量企业登陆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条件。

表1 中小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

表2 创业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

表3 按上市时间分类的中小板企业营业收入

表4 按上市时间分类的中小板企业规模

(2010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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