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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是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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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同时也让城乡之间渐行渐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业、农村、农民成为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重要问题。不久前,中共中央决定,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进一步研究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将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并提出若干重大问题的重要决策,农业、农村、农民改革发展即将迎来新的机遇。在此,我们就农业产业化的问题提几点看法。

30年前,包产到户释放了中国广大农民压抑已久的生产积极性,甫一施行,农业便得以迅速恢复,农民温饱从此有了保障。但发展永无止境。经过30年之久,包产到户造就的以农户(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模式在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上难有新突破。对此,我们认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大发展,就必须突破农户(家庭)的小生产经营局限,实行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

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在农业产业化推进中,广大农民和民营企业在实践中先后创造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一些地方进一步发展成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业商会)+经营大户(一般农户)”模式。这些模式深刻改变了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市场运行和社会协调方式,逐步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农民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了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我们认为,“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是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应当提倡、推行和发展这类模式,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在各个方面支持这类模式。

在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方面,对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主要是进一步“扶优、扶大、扶强”,要围绕农产品优势产业建设,提高其产业关联度、精深加工能力、规模集约水平、辐射带动面。要鼓励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组建企业集团,争取上市融资,发展优势品牌,增强市场影响力。对中小企业,要在财税、信贷、保险、科技等方面给予其更有效支持,以解决融资难、水平低、力量弱的问题。要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以品牌、技术、资本和市场为纽带,建立农业产业集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方面,要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突出特色,提倡“一村一品”,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显著、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要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要建立并完善与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引导基地生产推进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产地、基地认证,实现标准化生产,保证基地产品质量与信誉,提高竞争力。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在放手大力发展的同时,要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引导农民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真正建立起自愿自治、利益互惠、民主管理、有效运行的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合作社经营面临融资难、实力弱、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国家要在财政金融上大力支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合作社不仅要免收增值税和印花税,还要免收一切其他税费。要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合作社开展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人才引进、良种培育以及设备购置、农资购销、产品加工和季节性周转资金信贷等。要采取鼓励措施推动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对合作社的融资服务,对提供服务者给予在成本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尽快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在农业产业商会发展方面,要鼓励由龙头企业牵头、以农业产业企业为主、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农户参与,建立各类商会组织。商会是农业产业化企业利益的保护者和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的维护者,是行业规范与秩序的自律者,是联系政府部门的桥梁和协调企业与农民关系的纽带。支持农业产业商会发展,一是为其注册登记提供便利,以利其正常开展活动;二是明确商会(协会)与合作社的功能、作用界限与区别,避免两者在运作上的混淆;三要充分发挥其在产品技术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参与国际农产品反倾销、反非贸易壁垒应诉中的重要作用。

在农业专业农户发展上,要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仅应允许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的形式,而且应当允许以抵押、股权的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完善公司与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通过产销合同、订单农业、保护价格、农民入股、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要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推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面向农户开展服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允许一县开办一家村镇银行和若干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业保险工具与品种,扩大专门针对专业农户的保险服务。加大对专业农户的财政补贴和信贷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其更新设备、扩大规模、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集约水平、发展绿色食品。

(2008年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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