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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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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宏观政策体系的重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人口、土地、资源、环境制约和居民提高居住质量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要正确处理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房地产业的定位,转变发展模式;三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既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又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住房保障体系,科学规范政府调控行为,体现公平正义。四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既要保持中央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又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势在必行。

当前收入分配体制不均衡、不合理的现实,必然使住房保障从一开始就被削弱了公平正义的基础,弱化了住房保障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并可能进一步强化收入分配的不合理。而一旦这种利益分配的方式和格局以法律的形式合法化地固定下来,纠偏的结果必然是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安全。这一问题在当前我国各地积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中,还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

由于世界经济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国内经济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将进入一个变化较大、增长预期不确定的较长周期,保持融资成本的长期可控是降低房地产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手段,构建有助于长期稳定的房价形成机制的金融支撑制度体系迫在眉睫。要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加快完善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的管理法律体系,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国内资金到海外投资房地产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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