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并非不辨自明。自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发端起,争议和论辩就与企业社会责任相伴。较为著名的有美国建国初期的“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论辩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
科学的发展不完全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作为一个经济学、法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交融的具体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从这些学科的思想、理论和观念中寻求理论支撑,从中提取有益的借鉴成分。笔者选取了社会契约观、社会利益观和利益相关者观,它们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这些学科的有益部分。通过对它们的文献进行评述,进一步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
最后,提出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是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契约。这一认识源自企业社会责任的两大理论基石——企业理论(主要是企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进一步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最优性和演化性的概念性框架。
本章内容安排如下:第一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进行文献梳理和评述,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概念,阐述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第二节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渊源的文献回顾,主要是对社会契约观、社会利益观和利益相关者观进行文献综述。第三节对企业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综述,阐述本书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理解。必须指出,本章的文献评述不是一览无余的,而是有所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