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世纪末期,西方即开始出现以招贴和路牌为主要载体的户外广告形式。而发展到后来,广告界甚至一度有一句行话“吃饭靠户外,发展靠代理”,极言户外广告在广告市场中的地位。尽管随着电视、报刊广告的兴起,户外广告不再如同以前那样“唯我独尊”,但其产生的效益仍颇为可观,如2004年,我国户外广告营业额已达115.76亿元。而问题正在于,由于户外广告与广大受众的“亲密接触”程度很高,导致民众对于其出现的诸多问题也较为敏感。本章即以其中的制度性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户外广告法律制度中的得失及其可能的改进方案。
陈柳裕: 陈柳裕 1968年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杭州大学法学学士(1990年)、浙江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2004年)。曾供职于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法制冰人——沈家本传》、《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与他人合作)、《票据法详论》等著作。近年来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史、经济法学和浙江地方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唐明良: 唐明良 1980年生于浙江省桐乡市。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政府管制和地方政府治理。自2002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