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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法律制度设定与运行中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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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末期,西方即开始出现以招贴和路牌为主要载体的户外广告形式。而发展到后来,广告界甚至一度有一句行话“吃饭靠户外,发展靠代理”,极言户外广告在广告市场中的地位。尽管随着电视、报刊广告的兴起,户外广告不再如同以前那样“唯我独尊”,但其产生的效益仍颇为可观,如2004年,我国户外广告营业额已达115.76亿元。而问题正在于,由于户外广告与广大受众的“亲密接触”程度很高,导致民众对于其出现的诸多问题也较为敏感。本章即以其中的制度性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户外广告法律制度中的得失及其可能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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