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广告业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的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在许多广告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告行业自律组织是规范广告业发展的“主角”,而在我国《广告法》中,却未对广告行业自律问题做任何规定。现实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广告行业自律在广告行政管理、广告业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对我国目前广告行业自律的现状作出评判,并就广告行业自律的立法完善问题作出理性思考。
陈柳裕: 陈柳裕 1968年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杭州大学法学学士(1990年)、浙江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2004年)。曾供职于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法制冰人——沈家本传》、《西方法理思想的逻辑演变》(与他人合作)、《票据法详论》等著作。近年来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法律史、经济法学和浙江地方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唐明良: 唐明良 1980年生于浙江省桐乡市。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政府管制和地方政府治理。自2002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