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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族际政治文明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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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族际政治文明为核心,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政治哲学的分析,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现代族际政治制度创新,其功能和特点是在多民族国家中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方式妥善安排和保障民族权益,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共同的繁荣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建构、制度创新、历史合法性、价值理念等方面都体现出科学性和先进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世界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文明方面涵括了以下重要的理念和经验:族格平等理论下对民族权利的积极承认和预先的制度安排,正义和公正,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权利,基于人权保障的区域自治,在依宪行政制度下构建共同的政治认同。民族问题不能“去政治化”,我国必须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族际政治文明,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

在我国的民族理论学界,曾经出现了一些质疑我国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错误观点,对我国的民族理论及民族工作实践造成了干扰。比如,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以及“第二代民族政策”等,基本上,这些论调倾向于认为,国家只要保障了公民权利平等即可止步,“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分来要求在国家或特定区域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观点的实质就是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201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渊源、我国民族问题的政治性、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等方面,深刻地阐释了我国的民族理论,进一步确立了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其中尤其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表明“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这种说法可以休矣”1989185。本章拟从族际政治文明的角度,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政治哲学的分析,论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论述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

政治文明涵括于政治哲学中,“政治哲学旨在探讨人类最好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为此要研究人的本性或本质,国家的起源和基础,社会经济制度的组织原理,道德和价值取向的根据、正义和公正的实质等问题”。1989187从政治哲学角度分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卓越的政治优势。这一优势最集中地体现在其符合、引领和推动(而不是违背和阻碍)着以“正义和公正”为核心的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及其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我国各族人民在科学认识民族、民族问题规律及中国的民族国情的基础上做出的正确选择。

笔者以为,目前亟待深入解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包含的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及其政治优势,促使人们深刻认识为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以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1989189的三个“不容”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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