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于治理的研究在政治学界成为热点,取得较多成果;在整合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家治理的研究也更加在地化与细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民族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为此,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也提出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笔者曾提出族际政治文明的概念,指出“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确立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成果”,应“深入解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包含的族际政治文明的理念”。
笔者认为,治理现代化首先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顺势而生的目标;其次,治理现代化提升着政治文明的程度;我国目前面临着政治文明基本建设以及通过治理现代化深化政治文明的双重任务。从民族事务领域来讲,也同时面临着进行族际政治文明的基本建设以及通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来深化族际政治文明的双重任务。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是族际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治理体系框架,其重大的目标必须包括民族政治文明理念、民族政治制度完善、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等。任何有悖于这些基本方向的“治理”都是与现代化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