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探讨的患者权利是应然意义上的,即患者基于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因而,这些权利很大一部分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甚至有的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更谈不上在患者就医过程中得到实现与保障。而且,应然性的患者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可以列举却很难做出严格的限定。任何试图穷尽罗列或者囊括患者应该享有的全部具体权利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患者权利,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权力实现,权力保护,中国
王晓波: 男,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山东高校医学人文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研究专长主要是医事法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方向主要有医患关系、患者权利等,曾经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患者道德权利与和谐医患关系建构”等各级各类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两部,在中文核心期刊《理论导刊》《医学与哲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