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权利是指一般患者的权利,即通常意义上的患者权利,患病的主体没有明显特殊的身份和要求,所患疾病也没有过于特别的属性与表征。或者,对于患者权利的探讨忽略了患者的特殊身份及其所患疾病的某些具体特征与要求,往往局限于对普通患者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一般性的研究。事实上,大量的患有特殊性疾病或者具有一定特殊身份患者的存在不容忽视,他们的权利诉求与利益保护跟普通患者相比存在较大的不同,对特殊患者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患者权利,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权力实现,权力保护,中国
王晓波: 男,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山东高校医学人文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研究专长主要是医事法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方向主要有医患关系、患者权利等,曾经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患者道德权利与和谐医患关系建构”等各级各类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两部,在中文核心期刊《理论导刊》《医学与哲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