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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的财政动因与法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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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改革的财政动因主要不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是为了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建设地方主体税种。不过,在目前的财政及经济形势下,地方财政困难宜通过完善分税制来解决,而不应该开征新税,增加宏观税负。未来的房产税可以实行房地分离课税模式,房产税与地产税并行不悖,不过,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重置成本价,而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地产税可以继续按照定额征收。即便现在要实行房产税改革,也要遵守起码的法治约束,不能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以不合法的方式推进改革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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