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5)3月某某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患者某某状告某某堂中医门诊部医疗损害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因某某堂在为原告某某开具的药方中有半夏40克,而半夏为“含毒性中药”,《药典》指导用量为15克,故此应对某某罹患尿毒症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477万元。“新中国有史以来的天价半夏”由此问世,全国中医药界一片惊愕:假如我国实行“判例法”,该案的判决将使全国中医从此不知如何行医用药方能保得医者自身平安!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因担心被扣“干预司法”帽子而噤若寒蝉,主流媒体也迟迟不发声,这些都是这一判决结果产生的环境因素。但是,“司法独立”并不意味司法判决就可以不接受社会监督,此案当然不应成为例外。
陈其广: 0 男,1949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1978~1988年先后在南开大学本科学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1989~1993年在英国剑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其间担任英国中国经济学会剑桥地区代表,并获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琼·罗宾逊纪念讲师(研究)荣誉。1993年末回国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研究方向为城乡经济关系、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中长期战略管理和改革政策分析评价等。2005年以来先后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医典籍研究与英译工程”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情调研项目“中医药国情调研”执行组长和组长、国家“973”项目中的“中医原创思维模式现代应用调研”课题组长等。曾担任国家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的《中医药国际化战略研究》编委、文化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华医藏》(待出版)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