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如何理解“个案公正”?我认为:“个案公正”不等于“个案满意”或“人民满意”。
曾有高层司法界人士提出:努力使所办每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断提高人民的司法满意度。我认为这种“个案满意”或“人民满意”的提法有待商榷。因为案件判决结果主要看它具体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是否严格和公正,无法依据抽象的人民满意度评价。原告满意往往意味着被告可能不满意。另外,“人民满意”中的“人民”是谁?是原告还是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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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英: 黄亚英,时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