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暂行)

  为提升智库产品质量,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皮书研创事业、智库建设事业,特吸纳皮书课题组以及对皮书研创、出版感兴趣,并在某一研究领域具备领先水平的单位为皮书研究院理事会成员,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多元合作的学术研究共同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理事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皮书研究院是隶属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企业智库。皮书研究院实行理事会制度。皮书研究院理事会是皮书研究院工作的决策指导机构。

  第二条  理事会名称:皮书研究院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

  以促进中国的智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智库成果的出版为基本宗旨,深入开展智库及智库成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决策层提出咨询建议,指导皮书的整体与长远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智库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皮书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智库及智库成果评价与研究。

  (二)皮书品牌管理。

  (三)智库平台出版、传播与合作服务。

  (四)皮书研创规范研究。

  (五)皮书的评价与评奖、全国皮书年会、皮书研创高级研修班的组织工作。

  (六)从事与智库及智库成果研究相关的咨询、数据服务、培训等业务。

  第五条  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的权利

  (一)有确定皮书研究院研究方向及研究领域的决策权。

  (二)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和制度的权利。

  (三)有对单位理事进行任免的权利。

  第六条  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的义务

  (一)接受单位理事的监督。

  (二)审议理事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理事会构成

  第七条  理事会设立单位理事及个人理事,单位理事包括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个人理事主要是为皮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理事长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是皮书研究院的理事长单位。

  (二)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皮书研究院定向邀请国内外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智库、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成为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三)理事单位:国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皮书研究院批准,成为理事单位。

 

第三章 理事资格

  第八条  单位理事资格: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外智库、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经校级同意推荐的院系)、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在学界或业界有较高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声誉和社会声誉,

  应热心于皮书研创、智库建设研究。单位理事一般推荐一位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 / 常务理事 / 副理事长。

  第九条  个人理事资格:对皮书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相关领导、专家以及从事皮书研创、智库研究工作多年且有较高声望的皮书主编等。

 

第四章 特约研究员制度

  第十条  皮书研究院理事会设立特约研究员制度,特约研究员分为高级研究员和研究员。对皮书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相关领导、专家以及从事皮书研创、智库研究工作多年且有较高声望的皮书主编,从事皮书的组稿、审稿、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 研究员可受皮书研究院资助或与皮书研究院合作开展基于皮书的相关研究,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进行追踪研究,参与本学科领域皮书的评价工作。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皮书研究院事业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监督并提出批评意见。

  (二)可推荐皮书主要负责人兼任皮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研究员,享受皮书研究院皮书评审专家待遇。

  (三)可优先与本院开展相关科研和出版合作。可共享皮书研究院会员信息数据库,以皮书研究院理事会为纽

  带,实现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不同区域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

  (四)可优惠得到本院提供的咨询服务,如皮书评价专业报告、皮书研究相关报告等;皮书网可提供一个专题栏目,进行本单位或学术产品的主题宣传。

  (五)可优先获得优秀报告推荐机会,可通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平台推荐至《要报》等平台。

  (六)可优先、优惠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可享受免费(免会务费)参加皮书年会的待遇: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3 人次,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2 人次,理事单位每年 1 人次;可享受免费(免培训费)参加皮书研创高级研修班的待遇: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3 人次,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2 人次,理事单位每年 1 人次。

  (七)可免费获得皮书投约稿平台使用权;可优惠使用皮书数据库相关内容,共享数据资源;利用皮书研究院项目资源,优先获得国际合作机会。

  (八)免费取得本院内部出版的刊物、资料,优先获得本院提供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执行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的决议,接受本院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开展的学术交流、决策咨询、人才举荐、成果推广等有关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推荐的常务理事和理事应按时参加本院理事会有关会议,支持本院事业发展和理事会工作。

  (四)单位理事依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或相对应的出版合作),作为皮书平台建设相关支出。

 

第六章 入会与退会

  第十三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成为本院理事会成员的有关单位,应填写单位理事申请表,并履行如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皮书研究院授权,由理事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入会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三)被同意接纳的会员接到批复后向秘书处缴纳会费或办理出版合作折抵会费手续;

  (四)由秘书处发放理事证书,出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  单位理事推荐的代表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发理事 /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证书。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推荐的理事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申请变更,需经本院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六条  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七条  单位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理事证书。

  第十八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逾期未缴纳会费超过 1 年,则视为放弃单位理事资格。

  第十九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章 费用缴纳与使用

  第二十条  单位理事缴纳年度会费。

  (一)直接缴纳。费用标准为:理事长单位每年不少于 20 万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不少于 8 万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 5 万元,理事单位每年不少于 2 万元。

  (二)费用折抵。单位理事每年与出版社的数据库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参加皮书研修班培训等业务经费总款(不含出版费)亦可折抵会费。副理事长单位的上述费用要达到 16 万元(含)以上,常务理事单位的上述费用达到 10万元(含)以上,理事单位的上述费用达到 5 万元(含)以上,视同为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缴纳的年度会费作为皮书品牌管理费用,不得用于任何理事单位的人员工资性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召开理事会及为单位理事举办有关活动的会议费;优秀皮书奖的奖金资助;皮书相关科研项目经费;购买、印制及邮寄所发刊物及学术资料等费用。每年费用支出公开,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相关费用收支情况将在理事会会议上公布,增加费用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皮书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皮书研究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O二O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