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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村卫生投入的增长,2001~2008年

所属图书:全民医保的新探索

出版日期:2010-08




公共财政转型与全民医保筹资责任的确定

一 引言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公布,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新医改”)的序幕。[1]无须赘言,新医改的推进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新医改方案”提出了一些新的战略构想,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其中之一在于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公共财政的若干基本准则。

“新医改方案”的第十条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预示着政府投入在卫生筹资责任上的回归。对此,“新医改方案”第十条明确了政府卫生投入增加的三点规范。

第一,强化政府的卫生筹资功能,即“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第二,增加政府的卫生投入,即“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第三,调整政府卫生投入的流向,即“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公共财政原则、规范和措施的论述,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因此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换言之,新医改并不是一项未来即将开展的工作,而是一项正在进行的工作,其中公共财政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转型,就是新医改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的公共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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