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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贸试验区司法体系改革比较

所属图书: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报告(2016~2017)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定位及其规制创新的比较

一 引言

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成为一国吸引外资、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就业增长的重要手段。2013年以来,美国主导的TT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协议谈判相继启动,对中国形成围堵之势,投资和贸易转移预期增加。中国在全球新一轮区域一体化浪潮中面临巨大挑战,倒逼中国重新审视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则。为此,在全国范围内试水高规格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吸纳全球优质资本和要素集聚,逐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承压能力,将创新经验渐进式复制到全国,是中国全方位开放的稳妥之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成立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相继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成立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各自贸试验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中国融入世界投资活动的窗口,不仅吸引跨国巨头进驻,而且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双向投资活跃;福建自贸试验区主要面向台湾,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汇鑫小额贷款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便是例证;天津自贸试验区注重京津冀协同发展,以融资租赁促进环渤海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就领先,侧重于深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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