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城民
书 名: | 再造城民 | ||||
英 文 名: | BECOMING CITIZENS | ||||
作 者: | 施芸卿 著 | ||||
I S B N: | 978-7-5097-7451-9 | ||||
丛 书 名: | |||||
关 键 词: | 旧城改造 都市运动 再造城民 | ||||
出版时间: | 2015年05月 |
中文摘要
“旧城的再造”与“公民的生产”构成本书两个前后呼应的部分,既记录了平城全面城市化初期的两段重要历史,又展现出社会变迁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形塑。其间,“城”与“民”的再造,体现出“中国式”的社会行动逻辑,也诠释了中国转型的独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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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有财产,被人剥夺的话,是非常悲惨的。因为如果没有财产,在市场上以合法手段谋取财产,可以再继续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证公民财产的合法权利,有多少就都被别人抢走,那么他永远处于悲惨的地位,时刻有被人奴役的可能。
——被访者贝先生,2005年11月24日
,AbstractEN:,KeyWords:573279,5676,573284,EKeyWords:573188,32659,573285,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312,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2,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3.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29,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313,DownCount:17,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权利的抗争,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权利的抗争,_RowNo:6社会在进步,平城城市建设在加快,居住区的标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危改”拆迁的目的之一就是改善居民的各方面条件。可开发商为什么不把居民安置到条件较好、环境较好的小区?偏偏哪里差,往哪里安置,安的是什么心?
——平文大街迁往平辛县红星供销社集贤四队宿舍楼的拆迁居民,1999年
,AbstractEN:,KeyWords:573286,573287,24631,EKeyWords:573288,573289,26902,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357,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3,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4.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22,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358,DownCount:5,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城市的政治,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城市的政治,_RowNo:7同样是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在开发商手里,他刚从我手里拿到,就价值千金,而在我手里就什么都不值,而且还被限制权利,政府这也不许那也不许。
——被访者翟先生,2008年3月31日
土地是城市开发中利益冲突最尖锐,也是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平城被拆迁的旧城区内,大致有三分之一的私房主,土地对他们来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空间,也是祖辈传承的一份巨大的家庭财产。不少人曾见过自家房屋旧时买卖的房地契,也经历过新中国成立后的房屋土地财产总登记(1951~1966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的基本原则,但在法律程序上,平城的市民一直未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与国家有关部门履行过正式的变更手续。20世纪90年代进入城市化以来,在大规模的危改和拆迁中,私房主世代居住的四合院只能得到地上物折旧之后的极少补偿,被称为“砖头瓦块钱”,与整体院落的市场价值相距甚远,且就现行的拆迁政策,公房与私房的补偿金额几乎没有差别。这就引发了私房主极大的困惑:我的房子,谁的土地?我的财产去哪儿了?
罗先生是后来万人诉讼的代表,家住平西区八宝胡同,此地现为平城日进斗金的银行街。罗家有一座小四合院,由祖辈于新中国成立之前购置,1995年被拆迁,共有“北房四间、西房五间、东房六间,建筑面积199.3平方米,实际居住面积137.2平方米”,拆迁时被估价补偿金额共计31218.00元。罗先生从平城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当时一个相当的四合院市场价在人民币400万元左右。他曾寻好一个位置、面积差不多的四合院,提出进行产权置换的方案,但协商未达成,最终由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决,要求罗先生一家“从大局出发,尽快搬迁腾地”。
罗先生的案例并非个例,而是当时的普遍情况。平城房管局一份请示公文中曾明确表明,“在城市建设拆迁私有房屋时,只对私房主的正式房屋及其附属物予以补偿,对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引起了被拆迁市民极大的愤怒和不解:为何形同鞋帮和鞋底的房和地可以分离?为何祖辈们曾立契作保购买过的土地,拆迁时就不名一文,成了“政府借给你的自行车,国家需要用的时候必须无偿归还”?
,AbstractEN:,KeyWords:133682,108674,128367,EKeyWords:181549,309778,91485,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416,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4,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5.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21,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417,DownCount:5,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土地的奥秘,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土地的奥秘,_RowNo:821世纪初的平城,一群中国公民用自己的身体力行,示范了公民面对个别部门机关盗用国家名义推行恶行时理性而又优雅的不合作姿态。他们没有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一系列的阻挠与打击面前变得冷嘲,这种态度背后是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他们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压力,已远远超越了个人利益的范畴,他们的勇气和自律精神体现出高贵的公民尊严和不屈的法治信念。
——郭宇宽,2003年
,AbstractEN:,KeyWords:573279,5676,573290,EKeyWords:573188,32659,573291,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480,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5,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7.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20,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481,DownCount:5,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国家的拆分,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国家的拆分,_RowNo:9过去是“草民”,“草民”完了就是“臣民”,你要是不学法,你要是不懂,那就是“草民”,懂了就是公民,这是宪法赐给你的权利,权利你要是不使你不就是“臣民”了吗?你就是“奴隶”,得听人摆布,因为你不懂啊,而你要懂了点,我就能抗争,我就能争取我的权利,那我就是公民。
——被访者杜女士,2005年12月23日
第四章中,通过对比中央级别的法律条例与平城执行时的实施细则,行动者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出发,发现了两者之间的不一致,以此建构出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对中央精神的背离,由此,地方政府代言国家意志的合法性及其因此而获得的全面权力受到质疑,原先社会结构下全方位覆盖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分化出另一种可能——以地方政府为指代的具体国家,与市民个人之间生成独立、平等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维权过程就是这套新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建构过程,也是与之相应的行动者的主体性的生成过程,从内在社会心理机制说,体现了自我边界逐渐从通透向紧实的固化过程;切换到更为社会学的语言,也可称之为“公民的生产”的过程。值得强调的是,这套新兴的国家—个人关系并非构筑在一张白纸之上,它牵连到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及现行体制中更为深刻、牢固、厚重的层面,因此,它始终是“嵌套”于更具有主导性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中,举步维艰地生长的。
借助社会心理学中“自我边界”概念作为分析工具,本章将更详细地展现这套新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是如何在处处受制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下,经由行动者对分寸尺度的精确拿捏,被小心翼翼地构筑的。这一过程在此被称为“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其根本逻辑在于:在承认(某些情况下甚至要强化)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前提下,不断建构出平等型的国家—个人关系。这种嵌套关系,既在功能上回应了当前维权行动既要持续开辟出“抗争空间”,又要持续生产出使之能被体制容忍的“合法性”的两难困境;又从深层肌理上展现出当下中国维权运动充满悖论的过程——针对地方行政部门的抗争是以将中央政权合法性内化为前提的。这既与国家采取政治上控制经济上放开的转型策略有关,也恰体现出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迈进时的过渡状态,正是中国案例独特性之所在。
因此,理解这种复杂的国家—个人关系及个体自我构念的实践形态的关键在于:行动者何时、针对何种层次的国家,对自我边界加以不同建构——是保留、甚至强化原有的渗透式边界,还是主动创造新型的紧实式边界。这种对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在维权实践中围绕法律、土地、开发商这三个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的具体方面展开,通过拆分国家的治理层级、辨析国家在土地批租中的双重身份,以及剥离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行动者在继承的前提下不断缩小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并以主体的姿态不断拓展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其通过自我边界由渗透到紧实转型而达成的对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
,AbstractEN:,KeyWords:573279,5676,29548,EKeyWords:573188,32659,31972,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507,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6,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7.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35,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508,DownCount:18,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公民的锻造,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公民的锻造,_RowNo:10这些老百姓,首先是代表,他并不是完完全全为了自己家的事情来做这个抗争,而是考虑到国家、民族,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升华了。别看老百姓都是弱势群体,有那么一句话,“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虽然地位低下,但是忧国忧民,我们没有忘。
——被访者贝先生,2005年11月17日
第五章以行动者为视角,讲述了个体如何通过对自我边界的调节,形成更适用于市场经济、更具有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的公民意识,并以将维权行动和公民定义等同的“实践式”公民理念(或曰,公民理念的实践形态),实现自我赋权,构筑新型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过程。本章将再度把分析层次拉回到较为宏观的层面,进一步分析这种正处于转型的个体,是如何与共同体形成关联的?换言之,本章想讨论的是一个“社会的生产”的问题,以“自组织机制”为本意的“社会”(沈原,2007:326),是如何在中国千年的文化传统和独特的制度背景下,以及当前的由再分配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前述转型带来的独特的个体状态,又如何形塑了社会的生产?
正如已有研究指出,从马克思主义传统出发探讨公民社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以称之为“经典路线”,由葛兰西开创,着眼于各种社会组织的建设对公民社会的意义;第二种可称之为“公民权路线”,多少溢于马克思传统之外,着眼于公民个人行动及相互联合的意义(沈原,2007:331)。本书以旧城改造导致的集体诉讼为案例,正是沿着第二种方式努力,旨在探讨转型期市民透过公民权利的抗争而构建公民社会的实践历程。
“公民权路线”的基本观点在于,将有无公民权的生产,看作能否促成公民社会诞生的关键。公民权在此引用了西方的传统,强调的是一种基于身份而平等的权利。当我们采用这一传统时,默认的基本条件是,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的存在。但事实上,如果联系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国家形态,以及计划经济时代趋于极致的全能主义体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与我们的历史/文化/社会脉络所对应的,恰是与独立个体相反的另一个极端:被国家包容吸纳的缺失主体性的个体。所以,若以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来考量,公民权生产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个人从附属、被吸纳于国家权力之中的状态,变为与国家权力拉开一定的距离,直接或间接(通过市场)地重建自身与国家的关系,直至两者趋于独立、平等。为此,社会学视角下的解释援引了行动社会学的立场,将“公民的勇气”
由于本书得以对一个案例非常细致的展开,所以有机会可以进一步补充的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更为曲折而纠结。引入社会心理学视角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与西方理念中的“公共”的含义相距甚远。中国传统下的“公”是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缺失主体性的个人对国家的呼应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深厚的文化根基,无时无刻不在形塑着维权行动内部成员动员以及外部抗争空间营造的过程,这种已被深入内化的国家力量和体制逻辑,在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其对维权过程中分寸尺度的精确拿捏和把握。因此,与前文所述的两种自我边界、双重国家—个人关系一脉相承的是,公民权/公民性(citizenship)的争取及社会的生产在当下也体现为两套逻辑交汇的状态,期间涉及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双向的张力——既要与国家拉开距离从而实现维权抗争;又要对国家加以内化,以此获得对外的合法性并维续内部的动员——同样体现出一种嵌套式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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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发展历程的差异,成为本书讨论时暗含的一个重要背景。着眼于转型的过程,我们当下可被视为一个既有平衡和新平衡之间的过渡失衡阶段。在此,平衡也有两重含义:第一重为社会结构诸要素间的平衡,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框架下已有较多的研究,不赘多言;第二重可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来看,平衡还包括社会心理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呼应和契合,目前还较被忽视。因此,引入此视角的意义在于,将“个人”作为微观分析维度引入国家—市场—社会的宏观三分框架,将转型落实到最具体的承载者,看个人如何通过自我构念的转型,直接或间接(以“社会”为中介)地重塑国家—个人关系,使其社会心理结构再度呼应社会结构。不同于由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转型,由市民推动的社会心理结构的转型牵连着历史、文化、政治和社会中更为厚重的一端,使得整个转型的过程在这两种力量的形塑之下始终体现出一种内在的张力,成为本研究试图解释的关键逻辑。
,AbstractEN:,KeyWords:573279,5676,24423,EKeyWords:573188,32659,46747,SubjectWords:,LiteratureId:6787585,Fileref:null,OrderFlag:0,IsLeaf:N,PubDate:null,FindDate:null,IssueDate:null,DocType:null,ProductSeries:null,Doi:null,InstanceID:0,MinNodeSearch:Y,XmlID:b1201507010010012_000_008,Prop1:null,Prop2:null,Prop3:null,prop4:null,AddUser:admin,AddTime:2016-05-13 14:53:29.0,ModifyUser:Admin,ModifyTime:2023-10-07 19:11:29.0,HitCount:31,ShowType:putong,LogoID:0,PdfID:6787586,DownCount:21,AuthorInfos:,BookPublishDate:2015-05-01 00:00:00.0,SearchTitle:再造城与民,ISBN:978-7-5097-7451-9,BookTitle:再造城民,BookStatus:7,AllowDownload:Y,BookVersionNum:null,researchorg:null,CopyRightDate:null,ExcellentPeriod:null,PrizeLevel:null,IsExcellence:null,ContentClass:null,IsDisabled:N,SearchTitle_2:再造城与民,_RowN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