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章在考察中国公益诉讼的规则构建和制度实施的整体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八大核心争议问题展开评析,揭示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瓶颈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何为公益诉讼”以及“为何公益诉讼”两个根本性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公益诉讼旨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其他类型的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可以构成对诉讼规则进行特殊化处理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但均不存在固有直接利害关系人缺位问题,不属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对象。消费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指向不特定消费者的...
本章在考察中国公益诉讼的规则构建和制度实施的整体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八大核心争议问题展开评析,揭示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瓶颈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何为公益诉讼”以及“为何公益诉讼”两个根本性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公益诉讼旨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其他类型的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可以构成对诉讼规则进行特殊化处理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但均不存在固有直接利害关系人缺位问题,不属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对象。消费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指向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于特定受害人的物质性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指向生态服务功能,存在独立于特定受害人的物质性损害。因而,消费公益诉讼通常不涉及损害赔偿问题,而环境公益诉讼则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尽管消费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显著区别,但两者均以与诉讼结果不存在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形式当事人为原告,促进正诉与防御滥诉成为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双重目标。本章据此对公益诉讼的基本逻辑及其实现路线展开了深入分析。最后,本章还指出了中国公益诉讼制度所面临的几项其他重要任务:授权私益受害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拓展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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