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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账户制的实施路径
摘要
经过近30年探索,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于2018年正式破冰,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工作从产品制起步,并逐步由产品制向账户制模式转变。试点期间,虽然在税收优惠政策、产品方案等设计上已经比较系统、科学,但是基于产品制的试点工作并没有达到市场所预期的热度。在这之中,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税收征管流程等原因外,产品制所表现出来的税延手续冗长、个人投资选择受限、宏观政策监管不便等局限性,也是试点工作推进不及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基于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账户制模式的实施,能够在基于现有市场格局、监管体系、行业生态等的前提下,为税收征管提供便利、实现个人自由投资选择权、支持各行业共同繁荣发展、便于国家层面实施对业务运行的整体监管、促进第三支柱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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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志淦: 李志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养老金融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联席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养老金融。

崔文华: 崔文华,供职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养老金融中心,研究领域为养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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