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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的主体确认及责任重构
摘要
国家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建设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确认跨境公民安全供给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分配方式。传统国际治理格局中东道国、国籍国和公民自身是跨境公民安全供给的责任主体,但全球化时代三类主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国籍国受到高昂的物质成本和国际规范的制约,东道国受到文化资源不足、机会成本高昂、法律文化差异等要素的制约,公民则缺乏预见和应对国际风险的能力。对此,国籍国应基于双方的比较优势、相对收益、利益相关者结构等要素重构“国籍国-东道国”的权责关系,基于受益程度、履责能力等要素重构“国籍国-跨境公民”的权责关系,同时应重构“国籍国-国际社会”的权责关系,推动国际社会在限制国籍国自助手段的领域提供替代性救济措施,构建“负责任的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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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莲莲: 刘莲莲,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家海外利益保护、国际组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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