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核心环节。司法人权保障目的的实现,不仅要求司法审判的开展严格依据民事、行政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更为重要的是,在立宪主义背景下,司法权自身的组织和运行也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当然,人权司法保障这一目的的实现亦是如此,要求司法权力和司法机关在组织、运行及其人员任用管理上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应该说,当前我国已形成了由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诉讼法和司法官法形成的司法权规约体系,当然,在人权司法保障之一目的之下,相关的司法规范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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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银华: 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近年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权法意义下的国家义务研究”,编号:10&BFX004;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宪法视角下人权司法保障研究”,编号14BFX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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