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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边界
摘要
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了特别行政区,并创设了迥异于内地的管治制度。而其背后的原因就在于中央对港澳实施全面管治权,并切合了港澳独特的历史。由于“一国两制”是在一国之内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域下的高度自治,并实行宪制性区隔管理,其在世界历史上都算是一项伟大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因此没有他者予以借鉴,故有人就由“高度自治”提出了港澳是城邦的观点,试图模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本文试图从历史研究、法理研究等多角度出发,勾勒中央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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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骆伟建: 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2001年2月至今,受聘澳门大学法学院,任职教授,从事宪法学和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现还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专著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

周挺: 澳门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民众建澳联盟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强: 现任广州大学副校级领导,副教授,分别获得哲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起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1990年起任原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维修工程技术学部党支部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起任合并后的广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2005年起任广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2年11月至今任广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一届广州市政协委员。兼任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广州城市民族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研究和指导中心主任;曾获得“广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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