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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督权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监督
摘要
中央拥有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这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然而,目前在港澳,对于中央监督权究竟是否应当存在、中央监督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以及中央监督权的力度究竟该如何加以保障,特别是中央监督权与全面管治权的关系等问题,均还存在争议。这种局面无疑会对中央监督权的进一步落实、全面管治权的深化,甚至“一国两制” 实践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为此,本文就以澄清中央监督权存在的正当性、概念范围以及权力保障作为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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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骆伟建: 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2001年2月至今,受聘澳门大学法学院,任职教授,从事宪法学和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现还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专著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

周挺: 澳门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民众建澳联盟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强: 现任广州大学副校级领导,副教授,分别获得哲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1982年起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1990年起任原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维修工程技术学部党支部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起任合并后的广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2005年起任广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2年11月至今任广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第十一届广州市政协委员。兼任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广州城市民族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研究和指导中心主任;曾获得“广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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