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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结案方式
  • 报告作者:杨雅妮
  • 报告字数:42089 字
  • 报告页数:48 页
  • 所属图书: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 图书作者:杨雅妮
  • 出版日期:202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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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受诉法院经过形式审查或实体审理后,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分别处理,从而达到审结案件的目的。近年来,学者们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进行了广泛讨论。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作为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公权力机关和形式当事人,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享有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权?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能否向法院申请撤诉?能否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能否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二是在判决结案时,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判决的既判力、执行力是否与传统私益诉讼完全相同?对于这些问题,虽然相关规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一定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并科学规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撤诉、调解、判决等结案方式71350037,就成为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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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雅妮: 生于1978年4月,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近年来,先后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世界宗教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宗教学研究》、《青海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等6项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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