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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权正当性论争
  • 报告作者:郑继汤
  • 报告字数:30422 字
  • 报告页数:34 页
  • 所属图书:行政立法权的正当性
  • 所属丛书: 海西求是文库 订阅
  • 图书作者:郑继汤
  • 出版日期:2021年06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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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末,行政立法权出现后,人们普遍担心形成行政专制。从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20年代,西方学术界围绕着行政立法权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行政立法权缘何需要正当性评价?理由有三。第一,行政立法权冲击了国家权力架构的道德价值。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权力架构的基本道德价值。行政立法权的存在,削弱了民主,危及了自由。一方面,行政立法权削弱民主。人民主权原则要求立法只能由人民或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若宪法或权力机关将立法权授予非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官员行使,人民便失去了对管理自己法律的控制。另一方面,行政立法权的行使危及自由。一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立法权制定法律的程序简化。行政立法比议会立法在程序要求上更为宽松。二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立法是简单多数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立法权通过行政立法比在议会通过法律容易得多。三是行政机关本身既是制定法律者又是实施法律者。面对这一问题,学者必须进行回应,说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不会危及民主和自由。第二,行政立法权对其他国家权力——立法权和司法权产生了冲击和破坏。从国家权力架构来看,一方面,行政立法权违背了国家权力架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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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继汤: 福建省德化县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法学博士,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和中央苏区法律制度等。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持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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