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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范围界定与体系构建
摘要
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范围不统一,与别国国家公园“concession”相比,或是与我国自然保护地原有特许经营范围相比,存在范围扩大化现象。究其原因,是没有紧扣“特许经营”的原本内涵,而将其内涵扩大成了“经由特别许可的商业经营”。与新内涵对应的广义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三类特许经营,分别有不同目的:提供国家公园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国家公园其他产品和服务;实现国家公园品牌标识等无形资源的价值。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涉及商业访客服务项目、自然资源直接利用活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公园品牌标识等无形资源的使用,应该对各种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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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涵子: 陈涵子,博士,常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规划与管理。

吴承照: 吴承照,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国家公园规划与管理、风景园林学理论与方法、景观与旅游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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