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人大立法,也是中国推动性别平等的历史性成就。法律实施五年以来,《反家暴法》被广泛学习与应用,提升了大众的反家暴意识,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制止和惩戒了多起家庭暴力案件。尤其是《反家暴法》设立的四项特色救济制度——强制报告、告诫书、庇护所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不同程度上对受害人进行不同方面的保障,形成了多机构、全方位、相互合作的法律救济体系。当然,《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还面临诸多挑战...
2016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人大立法,也是中国推动性别平等的历史性成就。法律实施五年以来,《反家暴法》被广泛学习与应用,提升了大众的反家暴意识,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制止和惩戒了多起家庭暴力案件。尤其是《反家暴法》设立的四项特色救济制度——强制报告、告诫书、庇护所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不同程度上对受害人进行不同方面的保障,形成了多机构、全方位、相互合作的法律救济体系。当然,《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还面临诸多挑战,反家暴的观念推进和《反家暴法》的执行仍有很多的完善空间,过去五年的法律实践也为未来更加有效地实施《反家暴法》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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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海娜: 陆海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性别与法律、社会法。
李莹: 李莹,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反家暴法、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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