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的差距,为查明医疗事实,需要对患方实行举证减负和举证缓和,医疗方承担提交客观真实病历材料的举证责任和必要的证据开示义务,并引用证明妨碍制度等特别规则,共同形成制度合力,推进医疗信息的最大化呈现与科学甄别。本文在梳理我国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演变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医疗侵权诉讼风险在医患之间的分担,包括诉讼风险的两种形成原因及其法律应对,医疗风险与医疗侵权诉讼风险的关联及医疗方的举证负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与医疗风险造成的败诉风险的区分,医疗事实真伪不明的两种原因及其区别。
作者简介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卫生法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