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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管执法在城市运行环境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及实现方式
摘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是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预警机构,落实市政府城市管理决策的督导机构,帮助基层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协调服务机构,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文明执法机构。为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城管机关除了在现阶段充分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外,还应当享有一定的强制权、行政监督权、行政督导权、发布预警信息的权力以及行政指导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城管执法的综合协调管理优势,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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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车克欣: 车克欣,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马怀德: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博导,《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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