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百年以来的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始终在福利与惩罚、照顾与问责之间往复摇摆。以“儿童最大利益”和非正式程序为特征的福利型少年司法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逐步转型,趋于硬化,并逐渐向成人刑事司法靠拢,大大动摇了以国家亲权为基本理念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挑战着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已深深植入美国的法律文化当中,除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模式外,目前美国没有更有效的替代机制。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勒诉阿拉巴马州案(Miller v.Alabama)和杰克逊诉霍布斯案(Jackson v.Hobbs)两案的合并判决或将对美国少年司法制度未来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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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英东: 高英东,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美国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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