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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改革及政府规制——以几个自然垄断行业为例
报告字数:19859字 报告页数:27页
摘要
政府规制是我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政府规制体系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下形成的,铁路、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系也相应伴随着行业改革的效率而有待提高,对于规制者的约束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改革和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公正透明、有序改革、适度竞争、协调互动等基本原则,着力构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放松规制的同时,加快推动相关行业的法制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规制体系。
作者简介

刘泉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政策、企业和地方战略规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曾在国有企业工作多年,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任北京市委讲师团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专家等职务,任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教授(研究员)。参加“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10多个重要文件的前期研究、起草及宣传解读工作,多篇研究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委领导批示。出版专著1部,合著、参著30多部,在《改革》、《经济日报》、《宏观经济研究》等核心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出版专著(合著)10余部。主持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委托科研课题40多项,曾多次获部委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二等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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